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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着力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 ||
我省着力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点击数:1737 更新时间:2018-5-17 | ||
从今年开始至2020年,我省将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7262个贫困村,每村培育3至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全省累计培育3万人以上,每人平均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带动贫困人口60万人以上。这是记者从日前出台的《关于甘肃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该《方案》由省扶贫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等8家单位联合出台。旨在着力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持续增收的人才制约和政策短板,为稳定脱贫和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产业基础。《方案》规定,选择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具体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致富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牧)场主、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或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可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经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考察后报所在乡镇。乡镇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培育需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最终确定培育对象,并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基地加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标识牌。 《方案》明确,我省将对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实施金融支持和建立减贫带贫机制。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扶贫项目。回村创业期间,由人社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等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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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行政部 责任编辑:行政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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